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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師資培訓班第47期】開課通知-12/9(六)開課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語文教學中心 | ||||
【華語師資培訓班第47期】開課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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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課地點:本校語文教學中心(位於活動中心一樓,郵局旁) | ||||
五、上課教室:活動中心1F 語文教學中心6144教室 | ||||
(中心位置圖及中心平面圖如附件所示) | ||||
請收到此通知之學員回覆"已收到"並請署中文全名,謝謝您! 六、停 車: | ||||
(一) 汽車:因本校校區空間不足,無法開放,建議可停放於和 | ||||
(二) 機車:因本校圍牆邊「人行道」的機車停車格已塗銷,各 | ||||
需停車,請停和平路上所新劃的機車停車格。 | ||||
七、核發結業證明規定: | ||||
(一) 上課嚴禁代簽到,缺席超過六分之一,或「華語教學與實務 | ||||
(二)學員如需請假,請在前一週告知;臨時請假,請來電或來信告 | ||||
(三)請假等同缺席,本課程不提供(在下一期)補課,請假前請斟 | ||||
(四) 課程修讀期滿,按學員實際出席狀況 | ||||
(五) 無論抽到哪一個組別,皆須全程出席每 | ||||
(六)中英文姓名請確實校正,若有錯誤而未校正,恕不再重新製作 (開課時會請學員校正) | ||||
請收到此通知之學員回覆"已收到"並請署中文全名,謝謝您!! | ||||
八、其他: | ||||
(一) 本課程禁止旁聽、錄影及錄音。 | ||||
(二) 如需學員證但尚未繳交照片者,請至櫃台補交照片(1吋或 | ||||
(三) 中英文姓名校正單,請確實校正,若有錯誤而未校正,恕 | ||||
(四) 未盡事宜,依本中心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