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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開課
2016.06.29

【華語文師資培訓理論實務班第41期】開課通知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語文教學中心 

【華語文師資培訓理論實務班第41期】開課通知

一、開課時間:2016/07/04(星期一)

二上課時間:每週一至四( 9:10~12:0013:30~16:20)

三、上課期間: 2016/07/04~2016/7/28

四、上課地點:本校語文教學中心(位於活動中心一樓,郵局旁

五、上課教室:活動中心1F 語文教學中心6144教室

                                  (中心位置圖及中心平面圖如附件所示) 

  六、停  車: 

     (汽車:因本校校區空間不足,無法開放停車位,建議可停放於和平路、文化中心停車場及凱旋路旁停車格,並由本校正門或東車棚進入本校上課。   

     (機車:因本校圍牆邊「人行道」的機車停車格已塗銷,各位學員若

需停車,請停和平路上所新劃的機車停車格

七、核發結業證明規定:

() 上課嚴禁代簽到,缺席超過三分之一,或「華語教學與實務演練」課程缺席(15小時需全程參與),違反以上規定者不核發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中英文結業證明書。

()學員如需請假,請在前一週告知;臨時請假,請來電或來信告知。

()請假等同缺席,本課程不提供(在下一期)補課,請假前請斟酌,講義於下次上課補領。

()           課程修讀期滿,按學員實際出席狀況,發予證書;若學員缺課時數逾3分之1以上及缺席「華語教學與實務演練II(初、中、高級)」,則不核發證書。

()  無論抽到哪一個組別,皆須全程出席每堂試教課程

()中英文姓名請確實校正,若有錯誤而未校正,恕不再重新製作證書。

八、其他:

() 本課程禁止旁聽。

() 如報名時未繳交照片者請至櫃台補交照片(1吋或兩吋兩張)         如不需學員證者可只繳一張。(學員證僅供識別用)

()  中英文姓名校正單,請確實校正,若有錯誤而未校正,恕不再重新製作證書。

() 未盡事宜,依本中心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