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華語師資培訓班第43期】開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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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語文教學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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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師資培訓班第43期】開課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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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課時間:2016/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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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課時間:每週(六日) 9:10~12:00;13:3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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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課期間:
2016/12/10~2017/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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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課地點:本校語文教學中心(位於活動中心一樓,郵局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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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課教室:活動中心1F 語文教學中心6144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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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位置圖及中心平面圖如附件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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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停 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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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汽車:因本校校區空間不足,無法開放,建議可停放於和平路、文化中心 停車場及凱旋路旁停車格,並由本校正門或東車棚進入本校上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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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機車:因本校圍牆邊「人行道」的機車停車格已塗銷,各位學員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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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停車,請停和平路上所新劃的機車停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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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核發結業證明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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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上課嚴禁代簽到,缺席超過六分之一,或「華語教學與實務演練」課程缺席(試教共15小時需全程參與),違反以上規定者不核發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中英文結業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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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員如需請假,請在前一週告知;臨時請假,請來電或來信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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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假等同缺席,本課程不提供(在下一期)補課,請假前請斟酌,講義於下次上課補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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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課程修讀期滿,按學員實際出席狀況,發予證書;若學員缺課時數逾6分之1以上及缺席「華語教學與實務演練」,則不核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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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無論抽到哪一個組別,皆須全程出席每堂試教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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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英文姓名請確實校正,若有錯誤而未校正,恕不再重新製作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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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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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課程禁止旁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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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如需學員證但尚未繳交照片者,請至櫃台補交照片(1吋或兩吋1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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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英文姓名校正單,請確實校正,若有錯誤而未校正,恕不再重新製作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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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未盡事宜,依本中心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