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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
行政公告
2015.01.06

【語文教學中心】2014年12月徵華語文儲備教師


◎徵選對象華語團體班、個別班、暑期遊學團、暑期夏令營等儲備教師。 

◎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徵求對象為國內外大學肄業或畢業,已取得教育部華語教學證書或於本中心開設之華語文師資培訓理論實務班或進階實務與認證班,修畢並取得結業證書,或華語相關系所畢業者。

三、以本中心培育之華語文教師為優先。

◎申請準備資料︰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仍在學者,請另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華語師資班結業證書影本(華語相關系所畢業者免附)或華語教學之相關資歷證明。

四、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證書影本(尚未考取者免附)。

五、個人履歷及自傳。

六、請以A4大小紙張手寫「從事華語教學之動機理念與對未來之期望」。(至少一頁500字以上。)

七、請錄製八至十分鐘之燒錄光碟(請闡述「欲從事華語教學之動機理念與對未來之期望」,以MP3格式存成聲音檔)。

八、繳交一份50分鐘之完整課程教案設計。(此為試教之教案,實際試教時請截選其內容之12-15分鐘請注意試教時學生為假設對象華語文試教範圍為新版實用視聽華語I-V冊或自編教材,內容包括生詞、語法、課文等聽說讀寫之教學,請將教案電子檔於收件截止日前寄到clcts213@gmail.com,信件標題及檔名為:申請華語文儲備教師-姓名-教案名稱,並繳交紙本資料)

其他可檢附相關正式文件(影本)足以證明華語教學專業有關之能力,如語言證明或專業證照等。

報名方式︰

一、資料裝袋:將上述資料以信封袋裝妥,封面書寫申請人姓名、電話、地址,以及「申請華語文儲備教師」字樣。

二、親自繳交:將上述資料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13:30-17:30)親自遞送至本中心。

三、通訊報名:以掛號郵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語文教學中心收。

 所有申請資料恕不退還。

◎甄選概況:

一、初審:本中心就申請者之書面資料及錄製光碟進行審核,擇優參加試教及面試。

二、試教及面試:初審通過者,本中心將於104122日(星期四)於高師大首頁及中心網站公告初審名單,並以E-mail通知前來本中心試教。試教內容為初審所繳交之教案,時間約為12-15分鐘,請注意試教時學生為假設對象。試教後現場提問及面試約5分鐘。試教及面試日期為104126(星期一),試教地點︰本校和平校區語文教學中心。

三、本中心將於104128日(星期三)網頁上公布錄取名單,屆時通知報到時間,錄取者須親自前來本中心辦理報到並參加本中心華語組教務行政會議,無法如期報到及參加教務行政會議者以棄權論。

◎洽詢電話:07-7172930 ext. 2603~2604E-mail: clcts213@gmail.com

 

華語文儲備教師甄選預定重要日程

項目

日期

內容

備註

1

--2015/1/21 ()17:30

甄選報名截止

 

2

2015/1/22()17:30

網頁(高師大首頁及本中心網站)

公告初審通過名單

 

3

2015/1/26()13:30開始

試教與面試

試教順序

另行通知

4

2015/1/28()17:30

公告錄取名單

 

5

2015/1/29() 13:30開始

儲備教師報到及華語教師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