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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2015.07.21

墨西哥僑校翰林語言中心緊急增額招聘華語文教師(※徵選已截止)


1.教學對象:在各個合作中、小學及本中心任教,對象為小學及中高年級生。
2. 上班日期:只要資格符合,面試後被接受,可立即申請工作簽證。抵達墨西哥後,
即刻開始上班。
3. 甄聘條件:華教、應華系所之研究所或大學畢業生、經驗不拘,會漢語拼音及簡體字,口語英流利,口齒清晰、身心健康、個性活潑開朗、積極主動、有耐心、願意學習、認真工作、能配合團隊執行工作。
4. 工作時數:根據墨西哥法律,每週工作時數45 個小時。星期一到星期五,再加上星期六半天。
5. 與翰林語言中心簽約時間以兩年為一單位。
6. 薪水:三個月的試用期:起薪每個月11,000 pesos(扣稅前)或以上,試用期結束之後,再
依試用期之教學成效做適當調整。
7.機票:從簽約起滿一年,翰林語言中心將會支付,從台北到墨西哥城的單程機票(在確定
購買機票之前,經由本中心核准後,即可訂票。機票費用會於簽約屆滿一年之前,支付給老
師)。但若未滿一年,則機票費用須自行負擔。契約滿兩年,本中心將會支付回程機票。兩
年契約屆滿之前,如因個人因素雙方必須終止合約,回程機票費用則須自付。
8. 居留證:成華語教育中心會支付第一次申請墨西哥國居留證(為期一年)的費用(申請費用
會於簽約屆滿一年之前,支付給老師)。之後的居留延簽費用,則需自行支付。如因個人決
定,於工作未滿一年之期限內,提前解除合約,則居留證之申請費用,需自行負責。
9. 假期:墨西哥的國定假日。
10. 工作滿一年,依墨西哥法律規定,將有六天的休假。之後每年之休假日數順加一日。申請休假,以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時間為限(暑假、寒假、或聖週)。暑期如果請假回台灣、或出遊,除應享有之假期外,多出的時間則不給付薪資,而且機票費用將自理,但是不影響與本中心所簽訂之合約。
11. 住宿:本中心會承租公寓,作為教師宿舍之用(但是公寓管理費、水電費、網路、伙食之花費則與其
他老師共同分擔)。
如有意應徵者,請將中履歷表、自傳、所獲得之各種中教學有關之認證,e-mail 給
翰林語言中心主任翁藝銘:wymmex@gmail.com以便安排線上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