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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
行政公告
2015.08.18
語言交換活動開始接受報名至9月2日(三)24:00止
語言交換活動開始接受報名至9月2日(三)24:00止
【錄取名單】:將於104/9/9 (三)下午5:00 公佈於學校首頁與email通知
活動時間--104年 9 月 14 日至 104年 11 月 19 日止
以能參加全期(10週)者優先錄取
請在報名前詳閱以下注意事項及附檔-語言交換須知,一經報名錄取者,將依照規定進行活動,凡違規者,除永不錄用之外,違反者若為本校生,亦將通報該系。
一、 宗旨:為使本中心華語師培班學員有華語教學實習經驗、培養本校學生之國際觀,並使外國學生與本校學生能有華語與文化交流,特訂定本語言交換制度。
二、 對象:語言交換對象為本中心外籍人士華語學習班學員,以及本中心華語師培班在學或結業學員、本校在學學生為主(以上簡稱國內生),不限科系。
三、 地點:語言交換地點僅限本中心,並需事前登記。
四、 語言交換內容:為達到語言與文化交流目的,國內生需自備文化或生活等主題與夥伴進行語言交換內容。本地生在活動中原則上以外籍生能理解的語言為主。盡量避免台語或其他方言,以免影響外籍生的理解。此外,本中心會盡量配對本地生希望交換的語言的外籍生,但受限於外國學生的來源,若國內生只限定配對在報名表上所填寫的語言,則請在報名表上勾選註明。
五、 登記方式:每期於正式開課後,公開徵求本中心外籍學生登記後,再徵求國內生之學員登記。國內生每人以安排一個時段為原則,每個時段為兩個小時(一週兩小時,總共進行10週),因重要因素需永久更動或退出,須於一週前告知本中心辦公室與外籍學員,以利相關作業進行及處理。若登記後無故不出席者,本中心將永不錄用。
六、 請遵守約定時間並維持教室整潔、最後離開者關閉電燈及冷氣,且不得任意更換交換時段和地點,請假超過總交換時數二分之一者,下次不得再參加語言交換。另外,非語言交換學生不得進入語言交換教室。活動進行中,嚴禁玩手機,若經外籍生或學員反應,中心有權勸止,若經勸止2次仍有此情節發生,中心將取消其參予活動之資格。
七、 語言交換期間,務必請準時,若臨時有事,請自行聯絡語言交換同學後,並請告知本中心請假,無故未到一次以上者將取消本期之語言交換資格。當週請假,本中心恕不提供教室進行補課事宜,若有不便請多見諒。
八、 進行語言交換者在每次語言交換後,至本中心填寫「語言交換紀錄表」,確實紀錄每次活動日期及時間,並做為期末撰寫「語言交換心得」之參考,欲申請語言交換證書者請於104年11月13日(五)前繳交語言交換心得(請用word檔或PDF檔),心得字數400字以上,並附上一張合照,email至clcts213@gmail.com,逾期恕不受理。
備註:無輔導紀錄及未於期末前繳交「語言交換心得」者,恕不得申請此證明書;語言交換證書須在當季內申請。
九、 由於外籍學員及本校學生時間上的配合及個人需求不盡相符,基本上語言交換對象為隨機搭配、無法指定挑選,請申請者開放心胸、帶著尊重的態度與任何國籍的外籍生進行文化交流。
十、本語言交換為義務性質,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調整。
※ 更多語言交換須知詳情和報名表請見附件。
【報名方式】:只接受電子郵件報名
(將報名表email至clcts213@gmail.com)
報名資料請填寫確實,現場報名及逾期報名一律不受理。
電子郵件標題及語言交換報名表檔案名稱格式:
(1)本校生請註明:104年秋季語言交換報名-系級-姓名
例:104年秋季語言交換報名-英四甲-陳小美
(2)本中心已結業或在學的華師培學員請註明:104年秋季語言交換報名-就讀中心的課程名稱-姓名
格式錯誤,亦一概不受理。
【報名截止日期】:104/9/2(三)24點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