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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以下簽證資訊僅供參考,或是參考 http://www.boca.gov.tw 提供的資訊。 在出發前往臺灣前,請務必先瞭解相關簽證規定。
您也可以撥打內政部移民署「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 0800-024-111 」免費服務專線,詢問相關簽證問題。
駐外單位核發研習中文簽證時,通常會核發60天或90天的可延長簽證。
可延長的簽證可延長兩次,最長可停留180天。
若駐外單位核發的簽證是不可延長的,或是延長申請被駁回,簽證持有人必須在停留期滿前離開臺灣,重新申請簽證。
  • 外交部南部辦事處(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2994&ctNode=706&mp=1)
  •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3、4樓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 總機及民眾查詢專線 (07) 715-6600 傳真 (07) 715-1001
  • 服務時間: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台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08:30 至 下午 17:00 (中午不休息),另為便利與加強服務平日上班時段期間無法前來申辦(領)護照之民眾,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收件及發照時間至20:00止,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處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 假日及下班時間緊急聯絡電話:
    • (03) 398-2629
    • (03) 383-4849
    • (03) 393-2628
  • 處信箱:bocakhh@boca.gov.tw
簽證申請人應在線上填表系統(http://www.boca.gov.tw/),填寫申請表。
至本中心學習中文的學生,應選擇「停留簽證」(Visitor Visa),目的為中文研習 (研習中文的簽證代碼為FR)。
送出表格後,請列印出來,再到您選擇的中華民國駐外大使館或辦事處,繳交語文中心入學許可證及相關申請文件。
如果簽證到期日離開課程最後一天相差不遠,學生可以向本中心申請延長在學證明,然後向移民署申請寬限期(通常是7天),以完成課業。
請注意:簽證是否能夠延長,需依移民署官員的裁量而定。
由於30天免簽證是無法延長的,必須在30天期滿後出境,重新申請簽證。因此,申請正期班(3個月或2個月)的學生,請不要以30天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以免要頻繁出境。
90日免簽證的停留期限足夠完成中心一期的課程,所以能用90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不用另外申請簽證。不過,入境日期會影響你可以上課的天數,建議請參考本中心行事曆,安排行程,再決定是否要申請簽證。